联系方式:010-65256519

企业标准化咨询服务

【企标50问】问题05:进口产品是否需符合国内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

问题05:进口产品是否需符合国内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

回答:

对于进口产品而言,执行的质量标准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且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不涉及进口产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

一、依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进口。

二、依据《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进口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依据《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进口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里的质量一般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如企业标准等。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是:

一、进口产品的范围界定问题。《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条件一是报关入境,条件二是在境外生产,主要以关境和原产地为认定标准。

(一)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通过进口母公司的零部件组装成的产品是否算国产,要参考国产零件比例等具体因素个案判定,不能仅根据母子公司之间进行了交易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

(二)特定时期出口转内销产品的标准管理问题,虽然一般认为不属于进口产品,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好政策尺度。如20202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文件中指出,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其它法律法规对特殊领域企业标准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老薛话标准”

×

业务咨询

总业务咨询 和我联系
Contact us 和我联系

在线报名

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