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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自我申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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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解读

  (一)背景解读

  2015年3月,在国务院出台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指出“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正式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该制度的合法性。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是深化企业改革、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科学治理的重要体现。对于政府而言,体现了“放、管、服”的重要改革思想,改事前审查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企业而言,落实了企业市场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企业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时,信息共享有利于企业间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倒逼企业加强技术进步,提升产品质量。对于社会而言,由过去的政府“单一监管”向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等相关方“立体监管”转变,形成政府监管和社会共同监督的新格局。

  (二)法律依据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平台服务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是钢铁行业唯一一个“冶金标准化咨询服务事务所”,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单位。特开设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专栏,同时提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流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企业标准编制技术服务

  2. 提供企业标准文本格式符合性审查服务

  3. 在我院网站免费公开企业标准

  (四)业务联系与合作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领域重要的支撑机构,是国标委批复成立的冶金标准化咨询服务事务所培育试点单位。院内设1个标准化研究中心、10个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具备保障标准化工作高质高效运行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10个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包括产品分技术委员会、原辅燃料分技术委员会、工艺装备分技术委员会、能源分技术委员会、环保分技术委员会、节水分技术委员会、循环经济分技术委员会、物流分技术委员会、两化融合分技术委员会以及技术经济分技术委员会。

  主要业务

  国家标准层面

  我院承担了TC20/冶金能源基础与管理、TC207/冶金环境管理、TC275/冶金环保产业、TC442/钢铁节水、TC415/冶金资源综合利用以及TC269/钢铁物流6个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单位和秘书处工作,致力于冶金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钢铁物流领域标准化工作,力求促进冶金行业绿色、循环、低碳转型,促进钢铁物流高效、安全、优化运转。依托6个标准化工作组平台,我院可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相关国家标准的立项、制修订、组织与协调、标准化培训和宣贯等方面服务。

  行业标准层面

  我院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钢铁行业节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三个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承担单位。可进行钢铁行业产品、节能与综合利用、环保、物流、绿色制造、两化融合等领域行业标准研制,可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相关行业标准的立项、制修订、组织与协调、标准化培训和宣贯等方面服务。

  团体标准层面

  我院承担了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中关村不锈及特种合金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个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致力于形成一系列适应市场需求、引领行业发展、填补空白的标准;通过团体标准促进钢铁行业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产业链上下游行业对钢铁产品的定制化需求。其中,中国特钢企业协会是国家级团体标准试点,多项团标列为工信部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

  企业标准化咨询

  我院拥有钢铁行业全流程专业化人才,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成体系的标准化咨询服务,包括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组织专家对标准的评审和企业标准相关业务咨询服务;提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包括产品标准体系、节能标准体系、节水标准体系、物流标准体系、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清洁生产标准体系、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等子体系专项研究,指导企业进行标准的编写,组织企业进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企业开展标准的评价和改进,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等;提供企业标准化提升战略咨询服务,包括标准化提升质量供给战略、标准化助推创新发展战略、标准化促进品牌经济战略等;提供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咨询服务;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

  

  联系人:冶金规划院标准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霍咚梅

  电话:18515360875

  邮件:huodongmei@mpi1972.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E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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